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具有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讨论通过,报市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具有以下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定。
(十)审批协会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和罢免理事。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线上形式召开。
办事机构:
秘书处(办公室)是协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协会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开展学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具有以下职权:
(一)协会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及归档。
(二)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收集、编制优生优育协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活动情况和协会重要活动(或会议)的简报,及时报送上级协会和市科协、挂靠单位。
(四)承办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协会工作会议等)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协会内外联系工作(包括对上请示汇报,兄弟协会之间工作联系,协会内各专业委员会、本市各县(区)联络员及其他地市对口单位的联系)。
(六)会同各专业委员会承办协会的大型活动。
(七)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八)承担协会组织的日常事务工作。
(九)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秘书处将每半年在秘书长的召集下召开一次例会。为不断提高协会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协会工作管理能力,协会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经常性学习和参加科协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